11月6日,我院在图书信息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全体中层干部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徐建栋主持。徐书记首先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徐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明确阐述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系统部署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形成了法治建设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新时期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徐书记强调,全院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随后,徐书记传达了中共中央近日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徐书记谈到,《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方式和内容,对各高校议事决策机制和协调运行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是一份透彻、务实、清晰的文件,也是指导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徐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落实。按照中央要求,学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